本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资料归档整理规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通用知识》、《资料员专业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结合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对建设工程文件与档案管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施工现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与电子文件的形成、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较系统的阐述。通过本书的学习,读者能够综合掌握建筑工程资料的基本知识及资料收集、制作、整理与归档工作的基本操作技能。本书具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针对性。本书以相关职业标准、建筑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内容和编排与考试大纲相对应。第二,实践性。突破学科体系模式,尤其是学校教材体系模式,理论知识以必要、够用为原则,专业技能基本覆盖岗位工作实践业务。第三,基础性。把握人才层次标准和职业标准能力测试的特点,考核最常用、最关键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基本知识
知识目标:能自学规范。
技能目标:①调研分析能力;②获取信息能力;③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素质目标:①良好的学习观念;②良好的观察力、逻辑思维能力;③良好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重点:①术语;②基本规定。
难点:资料的签章、折叠竣工图纸、竣工图签章。
任务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常用术语
一、 建筑工程资料
建筑工程资料是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
二、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是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
三、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四、 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是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五、 施工资料
施工资料是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六、 竣工图
竣工图是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七、 工程竣工文件
工程竣工文件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八、 工程档案
工程档案是指在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九、 组卷
组卷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也称立卷。
十、 归档
归档是指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任务 基 本 规 定
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一、 工程资料的管理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3)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
二、 工程资料的形成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要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5)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7) 工程资料宜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的主要步骤形成,见附录A中图A1。
(8) 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任务 工程资料管理
一、 工程资料的分类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等五类。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等六类。
监理资料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等六类。
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八类。
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等四类。
二、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的有关规定。
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工资料用表宜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附录C中的规定(可参考第4章中相关内容),其附录C中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2)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3)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
(4) 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5) 竣工图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6)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责任人的签字。
(7) 竣工图应按本书附录B的方法绘制,并应按本书附录B的方法折叠。
三、 工程资料编号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宜按本书附录A表A1所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的顺序编号。
监理资料宜按本书附录A表A1所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的顺序编号。
施工资料编号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资料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分类、顺序号四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应用横线隔开(见图21)。
图21施工资料编号
其中,①为分部工程代号,可按本书附录A中表A2的规定执行;
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本书附录A中表A2的规定执行;
③为资料的类别编号,可按本书附录A中表A1的规定执行;
④为顺序号,可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形成时间的顺序填写。
(2)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
(3)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
(4) 竣工图宜按本书附录A表A1中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的顺序编号。
(5)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非专用表格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
四、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2)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3) 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4)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工程资料的组卷除应执行上述几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工程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3) 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4)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
②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③ 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④ 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⑤ 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 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
(6) 工程资料组卷内容宜符合本书附录A中表A1的规定。
(7) 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工程资料的移交与归档
工程资料的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
1. 工程资料移交的相关规定
工程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包括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以及移交目录等。
(5)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2. 工程资料归档的相关规定
工程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参建各方宜按本书附录A中表A1规定的内容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
(2) 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则不宜少于5年。
②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的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的需要。
③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的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