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刑事侦查实务》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尝试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知”与“行”之间搭建平台,努力对法律教育如何职业化这一教育课题进行研究、破解。在编排形式上,打破了传统篇、章、节的体例,以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应用过程为学习单元设计体例,以职业岗位的真实任务为基础,突出职业核心技能的培养;在内容设计上,改变传统历史、原则、概念的理论型解读,采取“教、学、练、训”一体化的编写模式。以案例等导出问题,根据内容设计相应的情境训练,将相关原理与实操训练有机地结合,围绕关键知识点引入相关实例,归纳总结理论、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途径,充分展现法律职业活动的演进过程和应用法律的流程。
《刑事侦查实务》是一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的原则,以2012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教学实践、职业技能需求和我国的侦查工作实践,围绕刑事犯罪活动的预防、控制和打击等内容,为培养学生的刑事侦查技能而编写的实用性教材。
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教材,在尊重教学规律的前提下,根据现代职业教育的理论和学院对自编教材的要求,本教材对专业知识从结构到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整合,注重实践技能的学习、培养和运用,力争更贴近职业实际,力求突出四个特点。一是基本理论简练化。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要求基本理论精确、简练,以够用为度,追求通俗易懂。二是技能培养丰富化。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注重对引导案例的选编,使其更贴近基础知识,真正起到引导的作用,然后通过教学互动和技能训练,加以强化和巩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知识学习的传承性。教材在编写过程中注重学科内容的横向、纵向联系,做到相互联系、相互引导,使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同时,通过拓展阅读,激发学生对知识的探索和深化。四是教材结构的创新性。教材应用“学习目标、学习提示、内容结构图、案例导入、工作导向、学习领域、拓展阅读、技能训练”的体系,做到结构合理、知识精简、技能实用,体现教材“工学结合”的可操作性理念和“任务+训练+能力”的特色。通过对本教材的学习,学生能掌握刑事侦查的相关基本知识,了解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方法与技能,并能在侦查实践中灵活运用。
总序
前言
单元一 刑事侦查概述
项目一 刑事侦查的概念与特征
项目二 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方针和原则
项目三 侦查模式与侦查工作现代化
项目四 技能训练
单元二 刑事侦查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项目一 立案
项目二 查案
项目三 破案
项目四 办案
项目五 结案
项目六 技能训练
单元三 基础性侦查措施
项目一 刑事情报
项目二 刑嫌调控
项目三 阵地控制
项目四 技能训练
单元四 常规性侦查措施
项目一 现场勘查
项目二 摸底排队
项目三 调查询问
项目四 侦查讯问
项目五 公开搜查
项目六 查封、扣押
项目七 查询、冻结
项目八 侦查实验
项目九 鉴定
项目十 公开辨认
项目十一 技能训练
单元五 紧急性侦查措施
项目一 通缉通报
项目二 追缉堵截
项目三 控制销赃
项目四 技能训练
单元六 强制性侦查措施
项目一 拘传
项目二 取保候审
项目三 监视居住
项目四 拘留
项目五 逮捕
项目六 技能训练
单元七 技术侦查措施
项目一 技术侦查措施的含义与特征
项目二 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
项目三 技术侦查措施的类型及其内容
项目四 技能训练
单元八 综合性侦查措施
项目一 专案侦查
项目二 并案侦查
项目三 破案战役
项目四 侦查协作
项目五 技能训练
单元九 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中的运用
单元十 几类常见刑事案件的侦查
参考文献
(三)审批原则
审批原则是指采用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侦查人员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前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取得说明技术侦查的对象、范围、时间、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决定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四)保密原则
技术侦查措施是为了查明隐蔽在暗处的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时所采用的,绝不只是简单的技术性工作,更是一种对立性、斗争性很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违反保密原则不仅会使技术侦查工作受到影响,妨碍侦查工作深入开展,而且还可能使侦查机关的声誉乃至国家利益蒙受损失。因此,侦查人员对于适用技术侦查措施所涉及的案件进展情况和工作部署,都应当保密。
为了做好保密工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152条作了如下规定:
(1)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2)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3)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