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辽宁项目之一。本书以海运行政法所规范的生产活动为中心,以船舶管理法、船员管理法、航运业管理法、港口法、航道法五个子部门展开研究。可作为海运法律工作者的参考用书,如立法、执法、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工作和学习人士使用。
王秀芬,内蒙古赤峰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1984年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其后攻读了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的硕士与博士学位。现主要从事行政法与海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98年至l999年在日本神户商船大学进修海事行政法,2001年至2002年在日本广岛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海洋法与海运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日本法律研究所所长。主持完成了司法部科研项目“中国船员立法对策研究”,交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与我国现行海事劳工法律体系对比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项目“海员劳工公约法律研究”,辽宁省教育厅项目“国际劳工组织的渔业劳工立法对辽宁渔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海岛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等。
主要著作和文章有:《船员法研究》(专著)、《国际劳工组织的船员立法趋势及我国对策研究》(编著)、《日本海事法规辑要》(合译)、《国际法学》(合著)、《新编行政法学》(合著);《船员之法律概念辨析》载《社会科学家》(CSSCl,2010年第11期)、《海事行政法学科体系及其特点初探》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10期)等。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海运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海法的概念和体系
第二节 海运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节 海运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与海运相关的国际组织
第一节 国际海事组织
第二节 国际劳工组织
第三节 其他相关国际组织
第三章 海上行政执法主体
第一节 主要航运国家(地区)的海上行政执法主体
第二节 中国海洋行政执法组织
第二编 分论
第四章 船舶管理法
第一节 船舶检验制度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海运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海法的概念和体系
第二节 海运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三节 海运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与海运相关的国际组织
第一节 国际海事组织
第二节 国际劳工组织
第三节 其他相关国际组织
第三章 海上行政执法主体
第一节 主要航运国家(地区)的海上行政执法主体
第二节 中国海洋行政执法组织
第二编 分论
第四章 船舶管理法
第一节 船舶检验制度
第二节 船舶登记制度
第三节 船舶航行管理制度
第五章 船员管理法
第一节 船员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船员资格管理
第三节 船员纪律管理
第四节 船员劳动条件的管理
第五节 违反船员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航运管理法
第一节 航运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航运行业管理机关
第三节 国际航运管理法
第四节 国内航运管理法
第七章 航道法
第一节 航道法概述
第二节 航道行政许可
第三节 航道行政征收
第四节 航道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节 航道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第八章 港口法
第一节 港口法概述
第二节 港口规划
第三节 港口行政许可
第四节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五节 港口管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参考文献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海运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海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人类的海上活动及海洋产业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逐步认识到海洋的重要价值,并且把这种认识转化为生产活动。生产活动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调整人类海上活动的法律规范不外乎两部分,即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国际法的海洋法已随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一系列公约的通过和生效形成了比较成熟而完整的法律制度;在国内法方面,各沿海国家也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海洋法律制度。目前,我国也制定了许多国内海洋法律制度。从理论上研究和分析这些海洋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律体系,规范海上的各类执法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洋是富饶的资源宝库,也是地球上生命的摇篮和支持系统,迄今为止,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利用活动已呈现出水平和垂直的立体态势,而且随着海洋能源的不断发现,逐渐拓展新的领域和空间。人们已发现海洋蕴藏着如下资源:生物资源、海水资源、海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动力资源、化学资源、空间资源和旅游文化资源等。与此相适应,人类对海洋的利用活动可分为如下几种:航海、水产养殖及捕捞、海底资源的开发和环境保护、国防与行政管理等活动。
上述活动从产业的角度讲,可作如下种类的划分。
第一,以海洋产业发展的层次顺序及其与自然界的关系作为标准可分为海洋第一、二、三产业:海洋第一产业指海洋水产,包括海洋种殖业、海水养殖业和捕捞业;海洋第二产业指海水化工、海水淡化、海洋油气、采矿、矿砂、海洋能利用、海洋建筑业、海洋食品加工和海洋药物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