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刑法总论(第11版)》分为四编,分别为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论、罪数论和刑罚论。《韩国刑法总论(第11版)》特色之一是结构体系别出心裁;特色之二是理论阐述,多有新意;特色之三是重视借鉴,立足本土。
金日秀,高丽大学法科大学毕业,第12回 司法考试合格,高丽大学大学院修了(法学硕士),德国Mtinchen大学修学(法学博士)(Dr.ajur.a),司法研修院第2期修了律师,首尔大学法科大学讲师,美国HarvaM University Law School Visiting Scholar,现高丽大学法科大学教授,司法考试委员及各种国家考试委员,法务部刑法改正审议委员会 委员,ZStW(总体的刑法学志)编辑咨询委员
著作及译著
Die Bedeutung der Menschenwlirde im Strafrecht,insbes.aFar Rechfferti-gung und Begrenzung der staatlichen Strafe,1983,Diss.aMtlnchen.a
《韩国刑法Ⅰ》(总论上)、《韩国刑法Ⅱ》(总论下)、《韩国刑法Ⅲ》(各论上)、《韩国刑法Ⅳ》(各论下)、《刑法学原理》(总则讲义)、《新刑法各论》、《刑法总论讲义》、《注释刑法总论》(共著)、《新稿刑法各论》(共著)、《注释刑事诉讼法》(共著)、《法·人间·权》、C.洛克辛:《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译著)、N.aBrieskom:《法哲学》(译著)、《打开黎明的胸膛》(时评集)、《爱与希望的法》(时评集)、《改革与民主主义》(时评集)、《法如江河一样》、《关于体系性犯罪论的方法论的一考察》、《刑法各论研究的方法论序说》、《关于刑法上原状恢复制度的刑事政策机能及效用的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刑法》、《克隆人的法的、伦理的问题》。此外发表诸多论文。
第一篇 刑法的基础理论
第一章 刑法的基础概念
第一节 刑法的意义、内容、性质
一、刑法的意义
(一)定义
(二)形式意义上的刑法
(三)实质意义上的刑法
(四)秩序违反法
二、刑法的内容
(一)实体刑法
(二)刑事诉讼法
(三)刑执行法
第二节 刑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一、古代刑法
二、中世纪的刑法学
三、近代启蒙时期的刑法学
四、现代刑法学
(一)古典学派(旧派)的形成
(二)现代学派(新派)的登场
(三)学派论争的意义
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刑法学
(一)古典犯罪理论
(二)新古典犯罪理论
(三)目的的犯罪理论
第三节 犯罪概念
一、罪与犯罪
二、形式的犯罪概念
三、实质的犯罪概念
四、犯罪概念相互间的关系
第四节 刑罚及保安处分
一、刑罚的概念与本质
二、刑罚的对象与界限
(一)刑罚的对象
(二)刑罚的界限
三、刑罚的机能
(一)报应
(二)一般预防
(三)特别预防
四、保安处分
(一)概念及本质
(二)沿革与发展
第二章 刑法的任务、机能、规范的性质、适用
第一节 刑法的任务
第二节 刑法的机能
一、序说
二、预防机能
三、规制(镇压)机能
四、保护机能
五、保障机能
六、结语
第三节 刑法规范的性质
一、为保护法益的刑法规范
二、作为假言规范的刑法
三、行为规范与制裁规范
四、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
五、评价规范与决定规范
第四节 刑法的解释与适用
……
第三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韩国刑法改正的历史及其内容
第二篇 犯罪论
第一章 犯罪体系论
第二章 行为论
第三章 构成要件论
第四章 违法性论
第五章 责任论
第六章 客观的处罚条件及人的处罚条件
第七章 过失犯论
第八章 不作为犯论
第九章 未遂论
第十章 正犯及共犯论
第三篇 罪数论
第一章 罪数的一般理论
第二章 法条竞合
第三章 一罪
第四章 想像竞合
第五章 竞合犯
第四篇 刑罚论
第一章 刑罚的概念与本质
第二章 刑罚的含义与目的
第三章 刑罚的种类
第四章 量刑
第五章 累犯
第六章 刑罚犹豫制度
第七章 刑罚的执行
第八章 刑罚的时效、消灭、期限
第九章 保安处分
主要参考文献
第一章 刑法的基础概念
第一节 刑法的意义、内容、性质
一、刑法的意义
(一)定义
刑法是将犯罪作为法律要件,将刑罚与保安处分作为法律效果的法规范的总称。构成犯罪的法律要件是构成要件,充足构成要件时所伴随的法律效果是刑事制裁。在刑事制裁中包含有刑罚和保安处分的刑法体系好比拥有双轨的铁道被称为刑法的二元主义。
韩国刑法虽然在刑法典中规定刑罚,在特别法中规定保安处分,但仍旧属于二元主义。
(二)形式意义上的刑法
形式意义上的刑法是指具有刑法名称的法典,即刑法典(制定1953年9月18日,法律第293号;第一次改正1975年3月25日,法律第2745号;第二次改正1988年12月31日,法律第4040号;第三次改正1995年12月29日,法律第5057号;第四次改正2001年12月29日,法律第6543号;第五次改正2004年1月20日,法律第7077号;第六次改正2005年3月31日,法律第7427号;第七次改正2005年7月29日,法律第7623号)。此刑法典虽然大部分是下述中的实质意义上的刑法,但也包括不属于实质意义上之刑法的部分,例如作为追诉条件的亲告罪、量刑的条件、刑罚的执行及行刑的条件、关于刑罚失效的事项等即是。
(三)实质意义上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