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类 王利明《民法》(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定 价:50 元
丛书名:国内外经典教材辅导系列
抱歉,中国石化出版社不参与样书赠送活动!
- 作者:圣才考研网 编
- 出版时间:2015/6/1
- ISBN:9787511433534
- 出 版 社:中国石化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3.04
- 页码:384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开
- 字数:(单位:千字)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民法》(第6版,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学习辅导书。本书遵循该教材第6版的章目编排,共分为41章,每章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复习笔记(含知识框架),总结本章的重难点内容;第二部分是课(章)后习题详解,对该教材的所有习题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第三部分为考研真题详解,精选详析了部分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题。
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的定义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2)人身关系的内容
①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a·人格利益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b·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关系。
c·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②身份关系,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a·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
b·知识产权中也有身份权的内容,如作者、发明者的署名权、发表权等,也属于身份权。
c·婚姻自主权不是妻权、夫权,也不是婚姻权,而是每个公民所享有的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实际上是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所以婚姻自主权不是身份权,而是人格权。
③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联系
a·某些人身权的存在是民事主体从事正常的商品经济活动,并与他人广泛地发生经济联系的前提(如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b·某些人身权的行使,可以使公民和法人获得财产利益(如法人的名称权)。
c·在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往往会使其遭受财产的损失。
三、民法的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2.民法主要是私法
将民法置于私法的范畴,具有如下意义:
(1)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
(2)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3)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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