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概论
第1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与相关
法规.... 3
1.1 建设项目及建设程序... 4
1.1.1 建设项目... 4
1.1.2 建设程序... 4
1.1.3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 6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 9
1.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基本
概念和指导思想... 9
1.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
程序和原则... 16
1.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
特点... 18
1.3 与建筑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 18
1.3.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 18
1.3.2 建设工程部分法律法规、规定
简介... 19
1.3.3 部分法律法规中涉及监理方面
的内容... 22
1.4 本章小结... 23
自测题... 24
第2章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 26
2.1 组织的基本原理... 27
2.1.1 组织结构... 27
2.1.2 组织设计... 28
2.1.3 组织活动的基本原理... 30
2.2 工程监理单位... 31
2.2.1 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 31
2.2.2 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34
2.2.3 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监理机构的
建立... 38
2.3 监理人员... 42
2.3.1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及
职责分工... 43
2.3.2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45
2.3.3 监理工程师注册和继续教育... 47
2.3.4 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49
2.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53
2.4.1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
概念及范围和层次... 53
2.4.2 装饰装修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协调的工作内容... 54
2.4.3 装修项目监理组织协调的
方法... 56
2.5 本章小结... 59
自测题... 59
第3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目标控制.... 64
3.1 目标控制... 65
3.1.1 目标控制概述... 65
3.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目标... 70
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目标控制的
任务和措施... 72
3.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目标控制... 74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控制... 74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度
控制... 76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
控制... 77
3.3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 79
3.3.1 安全生产概述... 79
3.3.2 安全文明监理... 81
本章小结... 85
自测题... 86
第4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 88
4.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与质量控制... 88
4.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89
4.1.2 质量控制... 91
4.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政府
监督管理... 93
4.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阶段质量
控制... 94
4.2.1 概述... 94
4.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准备的
质量控制... 96
4.2.3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98
4.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4
4.3.1 验收的划分... 104
4.3.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4
4.4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举例... 107
4.4.1 抹灰工程... 107
4.4.2 饰面板(砖)工程... 111
4.4.3 吊顶工程... 114
4.4.4 建筑地面工程... 117
4.5 本章小结... 134
自测题... 134
第5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度控制.... 137
5.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度控制概述... 138
5.1.1 进度控制的概念... 138
5.1.2 影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进度的因素分析... 138
5.1.3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主要
任务... 140
5.2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的确定... 141
5.2.1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
体系... 141
5.2.2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目标的
确定... 142
5.3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内容... 143
5.3.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度
控制工作流程... 143
5.3.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度
控制工作内容... 143
5.4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148
5.4.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148
5.4.2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 148
5.5 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与
调整... 151
5.5.1 施工进度的动态检查... 152
5.5.2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152
5.5.3 工程延期... 153
5.6 实际进度监测与调整... 157
5.6.1 进度监测的系统过程... 157
5.6.2 进度调整的系统过程... 159
5.6.3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
方法... 160
5.6.4 进度计划实施中的调整
方法... 169
5.7 本章小结... 176
自测题... 176
第6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控制.... 180
6.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控制概述... 181
6.1.1 建设工程投资... 181
6.1.2 建筑工程投资构成... 182
6.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控制
的内容... 183
6.2 建筑工程造价基础... 185
6.2.1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和审查... 185
6.2.2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格
分类... 187
6.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阶段投资
控制... 190
6.3.1 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 190
6.3.2 工程计量... 193
6.3.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95
6.3.4 索赔控制... 196
6.3.5 工程结算... 201
6.3.6 投资偏差分析... 207
6.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决算... 209
6.4.1 竣工决算的概念... 209
6.4.2 竣工决算与竣工结算的
区别... 209
6.4.3 竣工决算的内容... 209
6.4.4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209
6.5 本章小结... 210
自测题... 210
第7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管理.... 213
7.1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214
7.1.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214
7.1.2 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 215
7.2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招标... 215
7.2.1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招标的
特点... 215
7.2.2 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 216
7.2.3 监理评标和授予合同... 217
7.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219
7.3.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 220
7.3.2 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
其他... 224
7.3.3 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管理... 227
7.4 装饰装修监理合同管理工作... 228
7.4.1 项目工期管理... 228
7.4.2 工程暂停及复工... 231
7.4.3 项目结算管理... 233
7.4.4 合同争议的调解... 234
7.4.5 合同的解除... 234
7.5 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 235
7.5.1 工程签证概述... 235
7.5.2 工期签证... 237
7.5.3 材料预算价签证... 238
7.5.4 工程量计量签证... 239
7.5.5 施工变更签证... 239
7.5.6 设计变更... 241
7.6 施工索赔... 244
7.6.1 施工索赔概述... 244
7.6.2 施工索赔的处理... 248
7.6.3 索赔的计算... 252
7.6.4 施工索赔报告的编写... 257
7.7 反索赔... 259
7.7.1 反索赔的内容... 259
7.7.2 反索赔的主要步骤... 260
7.7.3 反索赔报告... 261
7.8 本章小结... 262
自测题... 262
第8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信息管理.... 265
8.1 工程信息管理... 265
8.1.1 工程信息管理概述... 265
8.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文件
档案资料... 267
8.2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
管理... 270
8.2.1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文件档案
管理的工作内容... 270
8.2.2 装饰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
组成... 276
8.2.3 监理常用表格... 278
8.3 本章小结... 279
自测题... 279
下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务
第9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料编写.... 285
9.1 项目监理规划性文件... 286
9.1.1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大纲... 287
9.1.2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监理
规划... 289
9.1.3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监理实施
细则... 298
9.2 监理日志... 300
9.3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302
9.3.1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月报... 303
9.3.2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总结... 306
9.3.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11
9.4 会议纪要... 312
9.4.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312
9.4.2 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纪要... 314
9.5 装饰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形成的
资料... 316
9.6 本章小结... 322
自测题... 323
第10章 监理综合实训.... 326
10.1 现场观摩监理工作及阅读监理
日志... 326
10.2 监理实习... 327
10.3 编制某装饰工程监理规划... 329
10.4 索赔报告书写... 331
参考文献.... 332
第1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
内容提要
本章简述了建设项目及建设程序、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概念、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和原则、装饰工程监理的特点及与工程建设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教学目标
- 熟悉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 掌握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概念、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和原则,以及装饰工程监理的特点。
- 了解与建设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项目引例
建设单位计划将拟建的某会展中心工程的装饰项目委托某建设监理公司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建设单位参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预先起草了一份装饰监理合同(草案),其部分内容如下。
(1) 除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外,对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监理单位应支付相当于对施工单位罚款额的20%给业主;如工期提前,监理单位可得到相当于对施工单位工期提前奖的20%奖金。
(2) 工程设计图纸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付给建设单位相当于给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的5%赔偿。
(3) 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重伤事故,对监理单位罚款1.5万元人民币;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监理单位罚款3万元人民币。
(4) 凡因监理工程师出现差错、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按实际费用付给建设单位赔偿费。
(5)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经过双方协商,对监理合同(草案)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调整和完善,最后确定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中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分析思考
1.该监理合同(草案)部分内容中哪些条款不妥,为什么?
2.如果该监理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合同,它应具备什么条件?
我国自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对一大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实施了监理,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控制了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监理人员不断探索监理工作的方法与规律。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颁布以后,工程建设对监理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引例中的问题表明了以现行的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监理工作的法规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为对象,学习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工作程序、性质和与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
1.1 建设项目及建设程序
1.1.1 建设项目
1) 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是在一定约束条件(资金、质量和时间)下具有特定目标的有组织的一次性工作或任务。项目来源于人类有组织的活动。人类有组织的活动分为两类:①连续不断、周而复始的活动,称为作业或运作;②临时性、一次性的活动,称为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资源、时间和质量)下,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目标的一次性工程建设工作或任务。建设工程项目是最常见、最典型的项目类型,既有投资行为又有建设行为,是项目管理的重点。
2) 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以下特点。
(1) 具有特定的对象。工程项目的对象确定了项目的最基本特性,并把自己与其他项目区别开来,同时它又确定了项目的工作范围、规模及界限。工程项目的对象通常由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任务书、设计图纸、规范、实物模型等定义和说明。
(2) 建设目标的约束性。时间限制、资金限制和经济性要求。
(3) 一次性和不可逆性。
(4) 影响的长期性。
(5) 投资的风险性。
(6) 管理的复杂性和系统性。
现代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范围广、投资大,新颖而技术复杂,由多专业组成、多单位协作,实施时间长、多目标限制等特点。
1.1.2 建设程序
1) 基本概念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工程建设项目在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的法则,是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2)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现阶段,我国建立并实施项目业主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工程招标制和项目咨询评估制,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建设程序。目前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如图1.1所示。
图1.1 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 项目决策阶段。
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主要是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①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推荐拟建项目提出说明,论述建设拟建项目的必要性,以便供有关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
② 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展的一项主要的决策准备工作。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建项目的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应当是经过资质审定的规划、设计、咨询和监理单位。它们对拟建项目进行经济、技术方面的分析论证和多方案的比较,提出科学、客观的评价意见,确认可行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基本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选择最优建设方案进行编制。批准的可行性报告是项目最终的决策文件和设计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资格的工程咨询等单位评估后,由计划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并着手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
(2) 项目实施阶段。
立项后,建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动用前准备、竣工验收等阶段性工作。
① 设计。对一般项目,设计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项目进行系统研究、概略计算和估算,作出具体安排。它的目的是在规定的时间、空间限制条件下,在投资控制额度内和质量要求下,作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设计和规定,并编制项目总概算。
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使工程设计达到施工安装的要求,并编制施工图预算。
② 建设准备。项目施工前必须做好建设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征地、拆迁、平整场地、通水、通电、通路以及组织设备、材料订货,组织施工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报批开工报告等项工作。
施工前各项施工准备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管理的要求做好。属于业主方的施工准备,如提供合格施工现场、设备和材料等也应根据施工要求做好。
③ 施工安装和动用前准备。按设计进行施工安装,建成工程实体。与此同时,业主在监理单位协助下做好项目建成动用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例如,人员培训、组织准备、技术设备和物资准备等。
④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阶段。它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经验设计和施工质量,实施建设过程后控制的主要步骤。同时,也是确认建设项目能否动用的关键步骤。
申请验收做好整理技术资料、绘制项目竣工图纸、编制项目决算等准备工作。
对大中型项目应当经过初验,然后再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简单的小型项目可以一次性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1.1.3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
实施建设监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改革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同时,它的实施也意味着一个新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在我国的出现。这个新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就是在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项目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直接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
1.概述
现行的项目管理体制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项目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直接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建设监理制实施以后,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如 图1.2所示。这种管理体制的建立,使我国项目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实现了接轨,它比我国传统的管理体制具有更多的优点。
(1) 现行的项目管理体制,使直接参加项目的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通过承发包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既有利于相互协调又便于相互约束的完整的项目组织系统。
(2) 现行的项目管理体制既有利于加强项目的宏观监督管理,又便于加强项目的微观监督管理。
(3) 现行的管理体制将政府有关部门摆在宏观监督管理的位置,从而对项目业主、承建商和监理单位实施了纵向的、强制性的宏观监督管理。
(4) 现行的管理体制在直接参加项目监理单位与承建商之间又存在着横向、委托性的微观监督管理,使项目的全过程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得以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加强了项目的微观监督管理。这种政府与民间相结合、强制与委托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项目监督管理模式,对提高我国项目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图1.2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格局
2.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如图1.3所示。
图1.3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
1) 项目法人责任制
(1) 项目法人责任制(需求机制)是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 设立(项目立项审批制):立项建议书批准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可行性研究批准后项目正式成立。
(3) 项目法人: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4) 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具有如下关系。
①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② 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2) 工程招标投标制(竞争机制)
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需要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方式和程序、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等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3) 建设工程监理制(约束与协调机制)
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建设工程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2)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内容: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3)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4)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工程监理企业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5)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制度。
(6)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
4) 合同管理制(责权平衡机制)
为了使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设程序与建设监理的关系
建设程序与建设监理具有如下关系。
(1) 建设程序为工程建设行为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建设监理制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对工程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之规范化。因此,规范建设项目的建设行为,是项目建设程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必然成为建设监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建设程序为工程建设监理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服务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设项目的一项项具体工作的完成来实现的,而这些具体的工作都来自项目建设程序。
在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目标是在明确的项目目标内来建成工程项目。这就决定了本阶段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任务是投资、进度、质量控制。
(3) 建设程序具体而明确地确立了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大多数项目建设程序中都给予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以明确而重要的地位。在项目建设程序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清楚地列出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以及他们的工作职责和拥有的基本权利。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作为建设监理制所规定的工程建设的参与方,必须在建设程序上赋予他们基本的权利和责任。
(4) 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建设程序是每位监理工程师的职业准则。
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是所有从事工程建设人员的行为准则,而对监理工程师则应有更高的要求。
(5) 严格执行我国现行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监理制的具体表现。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
1.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和指导思想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监理通常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指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活动与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具有相同的条件和特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活动的实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应当有明确的监理“执行者”,也就是必须有监理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行为“准则”,它是监理的工作依据;应当有明确的被监理“行为”和被监理“行为主体”,它是被监理的对象;应当有明确的监理目的和行之有效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概念的要点
(1) 建筑工程监理是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对象包括新建和改建的各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载体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是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要求开展的,工程建设监理是直接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行业,监理单位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主体,而非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管理主体,也非施工项目和设计项目管理的主体和服务主体。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明确的,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专门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和其他技术服务活动的组织。只有监理单位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非监理单位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一律不能称为工程建设监理。例如,政府有关部门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就不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范畴;项目业主进行的所谓“自行监理”,以及不具备监理单位资格的其他单位所进行的所谓“监理”都不能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范畴。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
这是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特点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建设监理制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产生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需求,始于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而发展成为一项制度。通过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方式来实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与政府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进行的行政性监督管理的重要区别。在实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项目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主要是由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主体的业主通过授权而转移过来的。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始终是以工程管理主体身份掌握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决策权,并承担着主要风险。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准则实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建筑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等。
(5) 现阶段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主要发生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阶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这种监督管理服务活动主要出现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阶段(含设计准备)、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当然,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单位的服务活动是否为监理活动还要看业主是否授予监理单位监督管理权。这主要是因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第三方”的监督管理行为,它不仅需要与项目业主建立委托与服务关系,而且要有被监理方,需要与只在项目实施阶段才出现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承建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关系。同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目的是协助业主在预定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建成项目,它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管理,这些活动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
(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活动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展开的投资活动和生产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委托监理的目的就是期望监理单位能够协助他们实现项目投资目的。它注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实际效益。当然,在开展这些活动的过程中应维护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它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有明显的区别和差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具有以下性质。
(1) 服务性。
监理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是管理服务,即以控制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为目的,以协助业主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成为目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既不直接进行设计,也不直接进行施工;它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接受项目业主的委托而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因此,它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委托方——项目业主。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服务性使它与政府对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活动区别开来,也使它与承建商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中的活动区别开来。
(2) 独立性。
独立性是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对监理工程师独立性的要求也是国际惯例。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的,它与项目业主、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监理单位是独立的一方。我国的有关法规明确指出,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在监理的过程中依法行使成立的委托合同中确认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
(3) 公正性。
公正性是咨询监理业的国际惯例,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不受他方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依据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法规、规范、设计文件等,基于事实,维护和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对公正性的要求,首先,建设监理制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进行约束的条件。实施建设监理制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新秩序,创造安定、和谐的环境,为投资者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其次,实施建设监理制,使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使项目法人可以摆脱具体项目管理的困扰;另一方面,由于得到专业化的监理公司的有力支持,使业主与承建商可以在业务能力上达到一种制衡。
公正性还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正常和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由于建设监理制赋予监理单位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中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被监理方必须接受监理方的监督管理。所以,承建商迫切要求监理单位能够办事公道,公正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监理工程师进行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都是为力争在预定目标内实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任务这个总目标服务的。
注意 引例合同条款第(1)条: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服务性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不能成为任何承包商的工程承保人或保证人。若将设计、施工出现的问题与监理单位直接挂钩,这与监理工作的性质不符。
第(2)条: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是相互独立、平等的第三方。为了保证其独立性与公正性,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在合同中若写入上述条款,势必将监理单位的经济利益与承包商的利益联系起来,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公正性。
知识拓展 国际顾问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第2.6款、FIDIC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白皮书)第五条,FIDIC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合同时应公正无私。
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第4.2.12款、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2(8)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4) 科学性。
科学性包含了管理能力、建设经验、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理论、管理方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其任务所决定的,建筑工程监理以协助业主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预定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完成工程项目。只有不断地采用新的更加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驾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水平。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② 应当有由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在开展监理活动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把维护社会最高利益当作自己的天职。
③ 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
④ 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⑤ 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监理具有以下作用。
(1) 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尤其是前期阶段介入,参与咨询机构的选择,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或者直接做前期咨询服务。
(2) 有利于规范参与建设各方的行为。监理单位在监督业主履行合同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的建设行为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当建设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又是政府监管的补充。
(3) 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在生产过程中,以专家的经验,从用户的角度,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4) 有利于促进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具体表现在:①在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建设投资额最少。②在满足建筑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建筑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③建筑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指导思想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控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目标,即控制经过科学的规划所确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这三大目标是相互关联、互相制约的目标系统。
任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都不仅要在一定的投资限额内实现,而且要受到时间的限制,要有明确的进度和工期要求,要实现它的功能要求、使用要求和其他有关的质量标准,这是投资建设一项工程最基本的要求。实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并不是很困难,而要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能够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则是困难的,这就是社会需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原因。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基本方法是一个系统,它由不可分割的若干子系统组成。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运行,形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这就是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1) 目标规划。
目标规划是以实现目标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和计划,是围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安排计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标规划,才能有效实施目标控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目标规划的过程是一个由粗到细的过程,随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按规定的建设程序不断进展,分阶段地根据获得的工程信息对规划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和完善。
目标规划工作包括科学合理地确定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或对已经初步确定的目标进行论证;按照目标控制的需要将各目标进行分解,使每个目标都形成一个既能分解又能综合的满足控制要求的目标划分系统,以便实施控制,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编制成计划,用动态的计划系统来协调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为实现预期目标构筑一座桥梁,使项目协调有序地达到预期目标;对计划目标的实施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主动控制;制定各项目标的综合控制措施,力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2) 动态控制。
动态控制是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活动时采用的基本方法。动态控制工作贯穿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整个监理过程中。
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对建筑工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正确地掌握建设信息,将实际目标与计划目标进行对比,如果偏离了计划和标准的要求,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便达到计划总目标的实现。这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直至建成交付使用,这种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实施总要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各种干扰,因此,必须采取动态的控制措施。计划的不变是相对的,计划总是在调整中进行,控制就要不断地适应计划的变化,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
(3) 组织协调。
在实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目标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进行组织协调,它是实现项目目标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协调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目标。
为了开展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作,要求项目监理组织内的所有监理人员都能主动地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进行协调,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为了搞好组织协调工作,需要对经常性的协调事项进行程序化,事先确定协调内容、协调方式和具体的协调流程;需要经常通过监理组织系统和项目组织系统,利用权责体系,采取指令等方式进行协调;需要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协调;需要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进行协调。
(4) 信息管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离不开工程信息,信息管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总称为信息管理。
(5) 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完成监理任务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合同管理直接关系着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方法系统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应当着重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① 合同分析。通过对合同条款进行分门别类的认真研究和解释,找出合同缺陷和弱点,发现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合同分析对于促进合同各方正确履行义务和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监督工程的实施、解决合同争议、预防索赔和处理索赔等工作都是必要的。
② 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合同目录和编码是采用图表方式进行合同管理的很好工具,使计算机辅助合同管理成为可能。合同档案建立时可以把合同条款分门别类地加以存放,便于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合同资料的管理应当起到为合同管理提供整体性服务的作用。
③ 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地建成。合同监督包括经常性地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以促使承包方能够严格地按照合同要求实现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费用要求。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出工作流程图、质量检查表和协调关系图等,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进行合同监督。合同监督需要经常检查合同双方往来的文件、信函、记录、业主指示等,以确认它们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对合同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对策。根据合同监督、检查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发现费用金额、履约率、违约原因、纠纷数量、变更情况等问题,向有关监理部门提供情况,为目标控制和信息管理服务。
④ 索赔。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监理单位应当首先协助业主制定并采取防止索赔的措施,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理索赔的数量和索赔影响量。其次,要处理好索赔事件。对于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当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同时按照事先规定的索赔程序做好处理索赔的工作。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目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业主的装饰意图以及投资、质量、工期的最优控制目标,因此,装饰工程的监理极为重要,并非可有可无,否则难以实现项目的三大控制。
由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具有委托性,监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的意愿并结合其自身的情况来协商确定监理范围和义务内容。因此,具体到某监理单位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活动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决于其服务范围和内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性的活动。在监理工程中,监理单位只承担服务的相应责任。它不直接进行设计、施工,也不直接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因此,它不承担设计、施工、物资采购方面的直接责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是提供脑力劳动服务或智力服务的行业。因此,监理单位只承担整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理责任,也就是在监理合同中确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在预定的目标内实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是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共同的任务。监理方的责任就是“力求”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与业主和承建单位一起共同实现这一任务。在实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过程中,外部环境潜伏着各种风险,会带来各种干扰。而这些干扰和风险并非监理工程师完全能够驾驭的。他们只能力求减少或避免这些干扰和风险造成的影响,对于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来说,它不承担其专业以外的风险责任。
注意 引例合同条款第(3)条中对于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发生施工人员伤亡,按《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监理单位的责、权、利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与授权,建设单位并不承担的责任,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也是不妥的。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