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39 元
丛书名:高等院校经济与管理核心课经典系列教材工商管理专业
- 作者:吴申元 编
- 出版时间:2015/9/1
- ISBN:9787563824137
- 出 版 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F273.4
- 页码:391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3
- 开本:16开
- 字数:(单位:千字)
我们的目标仍不是编写一本内容详尽的文献汇编,而仍然是希望尽我们的绵薄之力,在大量的文献中去粗存精,并结合相当数量的案例,力求编写出一本兼具理论性和实用性且有一定新意的教材,并且条理务求清晰,以方便随时查阅;逻辑务求严谨,以经得起时间考验;内容务求简洁,以期避开繁琐的细枝末节,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读者留以相当的自由度——这也是无形资产管理应有的题中之义。我们知道,我们的努力离目标尚有差距,但从本教材初版的使用情况看,《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第三版)》作为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材还是合适的,对于从事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工作的实际工作者和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综述篇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无形资产思想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企业价值整合中的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
第二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标权
第三节 专利权
第四节 著作权
第三章 权利型无形资产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
第二节 租赁权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 商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誉权
第三节 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
第五章 其他类型无形资产
第一节 商业秘密
第二节 域名
管理篇
第六章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一节 无形资产管理组织
第二节 无形资产管理战略
第三节 无形资产保护的机制
第七章 无形资产研发
第一节 无形资产研发的方式与程序
第二节 无形资产研发项目的评价
第三节 无形资产研发项目的资金筹措
第八章 无形资产经营
第一节 无形资产交易
第二节 无形资产整合
第九章 有关无形资产酌法律法规
第一节 民法与刑法对无形资产的原则性规定
第二节 经济法和税法关于无形资产的规定
第三节 会计法中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
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国际协定
评估篇
《无形资产管理与评估(第三版)》:
加盟连锁即我们这里所讲的特许经营,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可以说是连锁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特许经营和直营连锁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由同一资本所有,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在本质上的差别。第二,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第三,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要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中也被广泛应用。
第四,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佣合同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第五,筹资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经营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弓}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而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区别,简单地说,首先在于自由连锁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其次在于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而自由连锁成员店可以自由退出。四、特许经营的类型(一)按照特许的内容分类1.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也被称为“第一代特许经营”,最早是一种供货商和代销商的契约关系。现在,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通常是由一个大制造商为其名牌化的产品寻找销路,与加盟者签订合约,授权加盟者对特许商品或商标进行商业开发的权利;作为回报,加盟者定期向特许人支付费用。这类特许经营主要包括一些饮料罐装生产的特许、汽车销售的特许等。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饮料生产商、通用及福特等汽车制造商就是采用这种方式。2.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也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在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的情况下,加盟店购买的不仅仅是商品的销售权,而且是整个模式的经营权;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要求加盟店的商店标志、店名、商标、经营标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要按照总店的全套方式进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的范围广泛,尤其在零售行业、快餐业、服务业中最为突出。这种模式的特许经营又可以分为三类,即工作型特许经营、业务型特许经营和投资型特许经营。这三种类型针对的是不同的投资规模和不同的投资者的需要,一般来说,工作型特许经营只需受许人投入很少的资金,通常可在家中开展业务,实际上是为自己买了一份工作;业务型特许经营需要相对较大的投资,因其经营规模比工作型的特许经营大许多,受许人需要雇用一些员工;投资型特许经营需要的资金数额更高,而且投资者比较关注投资的回报,希望通过赢利获得回报。一般认为,快餐业比较盛行的是经营模式特许经营。
(二)按照特许权的授予方式分类
1.-般特许经营。一般特许经营是最常见的形式,即特许人向受许人授予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由该受许人使用这些特许权进行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委托特许经营。委托特许经营即特许人把自己的产品、商标、店名等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授予该代理人特许权,允许该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代理人可以代表特许人在他所负责的地区内向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可以说,这个代理人是中间人,他既是特许人的特许权使用者,又是该地区的特许权授予者,但他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而是采取转嫁他人的方式进行开发和经营。采用这种方式,减轻了总的特许人需要向众多加盟者出售特许权的负担,有利于企业的迅速发展。一些跨国公司在向海外扩张时,经常采用这种方式。
3.发展特许经营。发展特许经营指受许人在向特许人购买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再建若干家分店的特许权。受许人拥有此项权利,可以在业务发展顺利时,根据需要再建若干家分部,而不必向特许人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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