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共十四章,涉及到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鲜明特色:第一,时代性。适应新世纪经济转型、高科技发展的需要,本教材新增写了“涉外经济文书”、“股份制企业文书”、“电视网络新闻”等文体。第二,实用性。各种文体的讲述力求简明、精要,重点在讲清格式、写法,以便读者懂得“该怎么写”。第三,示范性。讲述各种文体时,都精选了规范、典型而又新颖的例文作为“样本”,使读者一目了然,有“文”可“依”。每章末设计有思考与练习。
本书是供高等院校使用的公共基础课教材,适用于文、理工、农医、师范以及高职、高专等各类院校。
例文:
广西伤病战士移交安置工作军地领导联席会议纪要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指示精神,广州军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西军区于1999年10月28日在南宁召开广西伤病残战士移交安置工作军地领导联席会。广州军区副政委张国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陆兵,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周明甫,广西军区司令员刘国裕、政委周遇奇、副政委杨先厚,广州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厅,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以及军委领导同志关于做好伤病残战士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分析了当前移交安置伤病残战士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了这次广西安置23名伤病残战士的措施和办法。张国初、陆兵、周明甫、周遇奇同志分别讲了话。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必须统一思想,把移交安置伤病残战士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军队是执行特殊任务的武装集团,伤病残战士长期滞留部队,极不利于部队战斗力的提高。滞留在部队的伤病残战士,是在部队紧张的战备训练或抢险救灾中负伤或因病致残的,为部队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依据法律和政策安置好伤病残战士,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置伤病残战士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二、会议强调,要明确职责,落实伤病残战士安置工作责任制。为确保安置伤病残战士的工作落实到位,自治区决定成立伤病残战士接收安置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陆兵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和广西军区副政委杨先厚任副组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厅,广西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有安置任务的地、市、县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做到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明确,并具体落实到人。要把做好伤病残战士的安置工作作为检验一个单位“双拥”工作好差的重要尺度,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会议提出,安置伤病残战士要特事特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为部队排忧解难,对部队移交安置的伤病残战士,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认真接收并妥为安置。要依据现有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好经费问题。特等、一等伤残战士安置的建房经费,除国家补贴标准外,自治区财政按每人4万元的额度划拨;集中安置到地、市民政部门所属的复退军人精神病院的,自治区财政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符合享受公费医疗者由医疗费用从医疗保险中列支;集中安置到自治区本级所属的复退军人疗养院的,按经费预算渠道视情况予以解决,不另拨专项经费。二、三等伤残战士的建房补贴经费,由自治区民政厅编制计划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核定,如需补助经费的从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当年的退伍军人安置费中补助。需安排工作的,要根据伤病残战士的实际情况,安排到岗位适合、工资有保障的单位。移交安置时间,按退伍安置的伤病残义务兵1999年12月底以前移交完毕,按转业安置的伤病残人员2000年5月31日以前全部移交完毕;全区伤病残战士的安置工作,要在2000年6月底前全部移交完毕。
四、加强思想教育,营造移交安置伤痛残战士的良好氛围。伤病残战士本人不愿离开部队或其家属和接收单位不配合是导致伤病残战士长期滞留部队的重要原因。军队和地方要共同教育伤病残战士本人及其家属,发扬爱国奉献和乐观主义精神,树立战胜困难、战胜病残的信心和勇气,自觉服从大局,为国分忧,不提过分要求,积极配合组织做好安置工作。各接收单位要设身处地地为伤病残战士着想,尽心尽力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政府的关怀、人民的关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注意宣传伤病残战士中的先进典型,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注意宣传在接收安置工作中积极主动为伤病残战士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营造伤病残战士受尊重受优待的良好环境。
第三节 知照性公文
知照性公文是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传达某种具体事项和要求的一类公文。其作用是要求受文范围内的所有公众和对象,对文内所述的内容全部周知并严格遵照执行。知照性公文主要有公告、通告、通知、通报和函等五种类型。
一、公告
(一)公告的概念和种类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的公文。公告并非普通文告,它具有文体的庄重性、内容的严肃性、范围的广泛性和作者的限定性等特点,一般以国家和各级领导机关的名义发布,而且多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传媒发出。
公告按内容和目的可划分为两种:一是行政公告,或称事项性公告,如公布国家机构选举结果,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重要人士逝世消息,重要会议的召开及其决议等。二是法规性公告,或称祈使性公告,这类公告除告知公众某事外,还要求遵守公告的规定。如《××市招商局关于××工业区一九九九年第二期建设债券付息公告》,公布了该年度付息的办理时间、网点和方法,要求有关客户按公告要求前往办理。
(二)公告的文体结构
公告由标题、发文字号、正文、落款和发文日期等部分组成。
1.标题。公告的标题一般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有时可不写事由,或只标出文种“公告”即可。有的公告在标题下方有编号,一般的写法是“第×号”,并用圆括号括住。
2.发文字号。非完全式,有的可省略。
3.正文。正文一般是由公告的依据或事由、公告事项和公告结语,如“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组成。
4.落款。在正文的右下方署上发文单位名称。如果已在标题中写上了发文机关名称,即可省略。
5.发文日期。通常写在署名下方,也可写在标题和编号之下,用括号括上。
(三)公告的写作要求
公告的发布者通常是国家领导机关以及依法授权的单位,一般行政机关和团体不得随意滥用。公告的行文应力求做到严肃庄重,具体明确,语言规范,文字简练。公告正文的结构方法主要有并列式、总分式和递进式等。凡所宣告的事项之间各自独立的,应根据其先后主次,采用并列方法依次排列,还可用数码标明。凡宣告的事项有从属关系的,可采用总分式或递进式阐述,力求做到层次清晰,条理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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