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基础(第三版)/高等院校工商管理专业规划教材》体现了如下特点:
一、立足会计主体,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循环阐述会计工作内容
《会计学基础(第三版)/高等院校工商管理专业规划教材》为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和会计在其中的作用,通过对企业筹资建立、资产购置、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利润形成及其分配、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等过程及其内容的依次阐述,使学生在理解企业经营过程及其经济业务内容的基础上掌握会计方法的处理。
二、内容体现理性与感性结合、个体与整体结合
教材作为教师授课取材之源,学生求知学习之本,重视其内容构架的更新和把握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方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进行基本理论阐述时避免会计规范条文的简单照搬,注重理论理解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会计学基础》作为会计学专业和经济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在内容上应既要体现理论扎实,又要不失通俗易懂,并避免与后续《财务会计》课程的不必要重复,正确把握课程之间的衔接。
三、注重引导型、激励性学习
《会计学基础(第三版)/高等院校工商管理专业规划教材》对会计核算方法的阐述尽量图文并茂,对主要业务章节的核算过程都用核算程序图引导学生对所学内容进行总结和检验;以每章初始的“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和每章后的“本章小节”,引导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
刘海云,教授,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基础会计教研室主任,先后发表论文40多篇,出版专著1部,主编参编教材10余部,主持和主研省级以上课题10余项,专著曾获河北省第十一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王利娜,副教授,2006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取得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为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基础会计教研室副主任,先后发表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2部,主编参编教材6部,主持和主研省级以上课题多项,2006年进入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学习。
《会计学基础(第三版)/高等院校工商管理专业规划教材》:
(二)账户按提供指标详细程度分类
账户按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1.总分类账户
根据一级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总分类账户。总分类账户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总括地反映各会计要素具体项目增减变动及其结果的账户。在我国,为了保证会计核算指标口径一致,并具有可比性,总分类账户的名称(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及使用方法通常是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每个企业都要根据本企业业务的特点和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分类账户。
2.明细分类账户
根据二级、三级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明细分类账户。明细分类账户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或同时以货币单位和实物单位计量,详细反映其增减变动及其结果的账户。各企业、单位根据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水平要求,设置明细分类账户。例如,“原材料”总分类账户,可以提供有关原材料的总括资料,但要了解各种原材料的具体储备情况,加强材料的管理,还要按材料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设置明细分类账户。
研究账户按提供指标详细程度分类,目的在于把握不同层次账户提供核算指标的规律性,便于准确地运用各级账户,提供全方位的核算指标,以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会计科目与账户的联系与区别
会计科目与账户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会计科目只是分类核算的项目,核算的具体内容需要通过账户记录提供核算内容的数据资料。所以,设置会计科目以后,还需要根据会计科目开设一系列反映不同经济内容的账户,用来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记录和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对经济业务进行的分类,都说明一定的经济业务内容。不同点在于:会计科目只是经济业务分类核算的项目或标志,规定核算的范围,是账户的名称;账户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后进行的分类记录,具有不同格式,可以提供具体的数据资料,具有记录经济业务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核算方法。
第四节 复式记账
一、复式记账的意义和内容
为了对会计要素进行核算与监督,按照一定的原则设置了会计科目,并且又按照会计科目设置了账户,这些仅仅为记录经济业务、生成会计信息提供了加工的场所。然而,采用什么方式、怎样在账户中记录经济业务的数据,还需要运用一定的记账方法来进行。记账方法是指对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数据的增减变动在账户中进行记录的方法。记账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单式记账法,另一种是复式记账法。目前世界上通用的是复式记账法。要清楚复式记账法的由来,需要理解单式记账法的概念。
单式记账法是会计发展早期的记账方法,是一种比较简单、不完整的记账方法。这种记账方法是对一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登记,一般只记录银钱收付以及债权、债务结算业务,有时也登记实物,账户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也没有相互对应平衡的概念。可见,单式记账法的主要特点是对经济业务作单方面的登记,而不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例如,用现金6000元购买原材料,仅在现金账上记录一笔现金的减少,不登记原材料的增加。正是由于单式记账法只能反映经济业务的一个侧面,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账户之间不存在平衡关系,因而不便于检查记账的正确性与完整性,所以它是一种简单而不严密的记账方法,无法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
复式记账法是由单式记账法发展而来的。这种记账方法是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的方法。复式记账法有三种形式,其主要方法是借贷记账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应采用借贷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建立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平衡原理基础上的。采用复式记账法,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在相互联系的账户中做双重记录,不仅可以了解各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还可以通过各账户的记录,反映会计主体全部经济业务的过程和结果。由于经济业务的发生不外乎引起会计等式两边会计要素等额同增或同减,或引起会计等式某一边会计要素等额的此增彼减,因此,可以利用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来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这种方法需要设置完整的账户体系,它可以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的反映和记录,从而还可以对一定时期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的会计记录,进行全面的综合试算,防止差错,便于检查账户的记录是否正确。二、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起源于13、14世纪的意大利。在这个时期,西方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有了发展,在商品交换中,为了适应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经营者管理的需要,逐步形成了借贷记账法。“借”、“贷”二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借贷资,本家以经营货币资金的借人和贷出为主要业务,对于借入的款项,记在贷主(Creditor)名下,表示自身的债务增加;对于贷出的款项,则记在借主(Debitor)名下,表示自身的债权增加。这样,“借”、“贷”二字分别反映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动。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内容日趋复杂,记录的经济业务也不再仅仅局限于货币资金的借贷业务,而逐渐扩展到财产物资、经营损益和经营资本等的增减变化。此时对于非货币资金借贷业务,也利用“借”、“贷”二字反映经济业务的变化情况。因此,“借”、“贷”二字失去了原来的涵义,逐渐转化为抽象的记账符号,变成会计上的专门术语。到了15世纪,借贷记账法逐渐完备,并且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我国运用借贷记账法始于1908年创办的大清银行。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在账户中记录经济业务增减变动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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