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军事学教程(第2版)》分为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两篇,共11章。根据新时期国际军事形势与我国国防、军事建设的新情况,从理论和技能两方面全面地介绍了军事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大学军事学教程(第2版)》注重结合普通高校学生军训的实践和新形势下国家对学生军训的要求,力求做到可读性、知识性、前沿性和实用性的有机结合。
《大学军事学教程(第2版)》适于用作普通高校大学生学习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的教材,也可供相关人士阅读参考。
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课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为指导。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军事教育工作,是适应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对于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培养具有军事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后备兵员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2007年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本书是我们根据《大纲》规定,在第1版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训练实际修订而成的。在第2版中,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教学理论与训练的内容:在第2章中,增加了“学习军事科学的重要性和方法”一节;在第3章中,删除了“中国古代军事思想”一节;同时,对其他各章的相关内容也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军事科学是反映战争规律和战争指导规律,用以指导国防和军队建设、战争准备和实施的知识体系,是社会科学中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随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军事领域,世界新军事变革方兴未艾,军事科学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在编写过程中,注意吸纳世界军事科学技术发展和中外军事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并结合青年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特点,从博大精深的军事科学理论体系中,精选出中国国防、军事学绪论、军事思想、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与武器装备、信息化战争、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轻武器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等方面的内容,力争做到教材体系结构合理,内容简明易懂。
本书紧紧围绕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重点向青年学生传授中国国防建设、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科技、信息化战争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使学生认清国防与国家安危存亡、民族荣辱兴衰的密切关系,提高对国防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了解国际风云变幻及对我国安全构成的威胁与挑战,熟悉国家对外关系的方针和政策,明确自己所担负的历史责任;加深对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理解,激发爱国热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理想情操,热爱祖国,关心国防,自觉为中华民族的振兴而奋斗。
本书在我国“211工程”院校福州大学重点本科、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以及国家示范性职业高等院校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教学实践中经过多轮教学使用,具有知识面广、注重培养理解能力、具有一定哲理性思维等特点,同时本着军事教育宜广不宜深的原则,确立了军事科学理论知识和军事基本技能教材的内容和体系。这也是实现军事教学工作的“四个一”工程(一个大纲、一套教材、一套试题库、一套课件)中的第二个工程——教材建设,将为提高大学生国防(军事)教学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本书的编写得到了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军事理论专家张贵琐教授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院长沈斐敏教授、博士生导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同时,也得到了福州大学、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特别是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院校同仁的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我们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有限,教材编写过程中难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恳请派遣军官、专职军事教师和广大读者提出宝贵建议,以便我们不断修改完善。
编 者 ?
2011年7月
II
(( 大学军事学教程(第2版)
III
第一章 中国国防 ((
上篇 军事理论
第一章 中国国防
第一节 国防概述
第二节 国防建设
第三节 武装力量
第二章 军事学绪论
第一节 军事
第二节 军事学的若干基本问题
第三节 军事学的形成与发展
第四节 学习军事科学的重要性和方法
第三章 军事思想
第一节 军事思想概述
第二节 毛泽东军事思想
第三节 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
第四节 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
第五节 胡锦涛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
第四章 战略环境
第一节 战略环境概述
第二节 国际战略格局
第三节 中国周边安全环境
第五章 军事高技术与武器装备
第一节 军事高技术概述
第二节 推动现代武器装备发展的主要军事高技术
第三节 信息化武器装备概况
第六章 信息化战争
第一节 信息化战争概述
第二节 信息化战争的产生与形成
第三节 信息化战争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信息化战争的发展趋势
下篇 军事技能
第七章 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
第一节 内务条令
第二节 纪律条令
第三节 队列条令
第四节 队列动作训练
第八章 轻武器射击
第一节 轻武器常识与简易射击学理
第二节 射击动作与方法
第九章 战术
第一节 战斗类型和战斗样式
第二节 战术基本原则
第三节 单兵战术动作
第十章 军事地形学
第一节 地形对作战行动的影响
第二节 地形图基本常识
第三节 现地使用地图
第十一章 综合训练
第一节 行军
第二节 宿营
第三节 野外生存
参考文献
《国防法》对国防对象这一法律界定,既有国际法理依据,又符合国防的实际需要,与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威胁相一致,不仅表述方法合理恰当,而且意义深远重大。其理由是:一是与国际约章相衔接。联合国1974年专门通过了《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该决议明确了七项具体构成侵略的行为,即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实行侵入、攻击、占领、吞并、轰炸、封锁、驻扎以及其他的武力行为。这是联合国大会关于“侵略”定义的权威性解释。可见,“侵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也不仅仅是通常所理解的武装侵略。凡属于决议所指的侵略,均属于运用国防力量坊备和抵抗的对象。二是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提法相一致。我国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武装力量的任务,第五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国防义务,都采用了“抵抗侵略”的提法,而不是“抵抗武装侵略”。三是与国防活动的客观实际相适应。立法应为现实服务,制定国防法律也应为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服务。如果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防只是防备和抵抗“武装侵略”,则在今后的国防建设和斗争中,很可能束缚自己的手脚。现实中,确实存在着武装侵略和非武装侵略。但是,当今世界的现实是,主权国家对主权国家的非武装侵略及其反侵略大多要以武力为后盾,而且有些所谓的非武装侵略,是非国防手段不能防御的。因此,国防所要防备和抵抗的,是“侵略”,而不仅仅是“武装侵略”。
2.国防应把“武装颠覆”作为制止的对象
所谓颠覆是指推翻政府。反颠覆是国家的大事,它不完全属于国防的范畴,但与国防又密切相关,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根据宪法,我国是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多民族国家,那些以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分裂国家为目的的颠覆活动,不是一般的反政府活动,而是危及到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对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活动。但是,如果这一类活动不采取武装暴力的形式,那么仍然属于由国家安全部门去对付的事情,不需要动用国防力量。只有属于武装性质的颠覆活动,如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才必须动用国防力量。把“武装颠覆”作为国防的对象,把“制止武装颠覆”作为国防的一项重要职能写入《国防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第一,各种武装颠覆活动,包括分裂国家的“独立”、武装叛乱,以及企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武装暴乱,已构成对我国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第二,从我国当前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看,武装颠覆并非纯粹来自内部,甚至主要不是来自内部,各种形式的“独立”、武装叛乱和暴乱,一般都有外国势力插手,具有内外勾结危害祖国的特点。对付这一类的“武装颠覆”,应该是国防的职能,也就是说,国防实际上是具有对内职能的。第三,从苏联分裂成独联体各国到南斯拉夫分裂后民族间战争不断、人民生命涂炭、国民经济严重倒退的情况来看,它的灾难甚至大于国家间的战争,因此,理应将防止和制止这种现象作为我国国防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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