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
定 价:59 元
丛书名:
- 作者:崔建远 著
- 出版时间:2011/4/1
- ISBN:9787302253174
- 出 版 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3.24
- 页码:963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16K
- 字数:(单位:千字)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分上下两册。《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下册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概括和升华了用益物权总论,依次介绍和讨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杖、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项用益物权;总结和提炼了担保物权总论,依次介绍和讨论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项担保物权?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特色: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由此决定,《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清晰地呈现出物权体系、物权骨架,同时也有血有肉,且尽可能地展现笔者自己的观点。这个特点在《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下册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次总结出了各项用益物权之间的?力;中突及其协调规则,较为系统地介绍和讨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点评.了我国新发展起来的林权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阐释了房地权属关系的规则及其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探讨了法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剖析了海域使用权与准物权间的相互关系,富有新意地解读了关于地役权从属性规定的强制性质,系统地总结出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之间的关系,逐一分析了权利质权,在担保物权与诉讼时效等方面富有创意。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适于法学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
再就是,撰写教科书须简明的基本要求,客观上限制了对许多问题的展开,即使前述《物权法》教科书载有“引申”、“论争”等部分内容,也是尽量地“节衣缩食”,使得不少重要的、有个人见地的观点也被忍痛割爱了,有必要在适当的场合采取恰当的形式予以释放。
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界对物权法的研究在进一步深化,审判实务遇到并解决了相当棘手的难题,我自己也在不断地思索和积累,所有这些,都催生着更为全面、详细而深刻的物权法著作的问世。
本书的责编也是当年出版《物权法》教科书的责任编辑,她一直要求我撰写既保留《物权法》教科书优点又更加细致而深入的物权法专著,并作为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献礼作品。对其成人之美的策划和安排,精心编辑与校对,在谨表由衷谢意的同时,立即付诸行动。
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产生了这部《物权: 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作品。
有必要提及的,至少有如下的人和事。就地役权与在供役地上先成立的用益物权并存场合谁的效力优先的问题,戴孟勇博士认为《物权法》教科书第385页的解说宜再斟酌。该项意见十分中肯,此次修订时笔者重新阐释了两者的效力冲突。戴孟勇在民法沙龙上报告《狩猎权的法律问题》时,批评笔者关于狩猎权的客体为一定的狩猎场所的观点,主张狩猎权的客体为特定的狩猎场所和生活于其中的可狩猎野生动物。该项观点确有道理,亦被本书采纳。汤文平博士向笔者建议,赃物的善意取得,作为收缴的例外,在价值评价上应当严于遗失物例外的善意取得,至少在构成要件上两者一致。此言非虚,本书采纳了他的意见。陈探博士、章丞亮、马进、汪铭瑞等同学指出,前述《物权法》教科书可能存在129处问题。其中大部属实,本书均予更正。还有,陈进同学也认为《物权法》教科书存在27处问题,有些与陈探博士等同学发现的相同,本书采纳了25处建议。姚明斌博士提出了15处问题,其中2处与陈进同学提出的相同,被本书采纳了12处。就《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后段规定的“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刘卉博士问询笔者,并指出《物权法》教科书第166页、第174页关于这个问题的行文布局和叙述容易使人觉得它属于物上请求权。此次修订明确了它不属于物上请求权,而是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龙俊博士核实和确定了若干处日文文献的准确含义。对于诸位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深表感佩!
值此佳时,寥寥数语,权且为序。
崔建远
于2010年11月
定稿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
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
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1992年)、《准物权研究》(2003年)、《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2004年)、《论争中的渔业权》(2006年)、《合同法总论(上卷)》(2008年),以及《“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等论文。其中,《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臬奖一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第十章 用益物权总论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
一、用益物权的界定
二、用益物权的性质
第二节 用益物权的分类
一、典型用益物权与准物权
二、有偿用益物权与无偿用益物权
三、无从属性用益物权与有从属性用益物权
四、让与性用益物权与限制让与用益物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与相关权利
一、用益物权与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第四节 用益物权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有关权利之间的?力冲突及其协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有关权利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三、宅基地使用权与有关权利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四、海域使用权与相关物权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五、地役权与用益权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精神实质
四、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一、概述
二、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事由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定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
三、?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有关权利的辨析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概述
二、行政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事由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述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概述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点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一、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事由
二、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的概念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
一、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概述
二、海域使用权设立的程序
三、海域使用权的母权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的效力
一、概述
二、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
三、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 海域使用权的消灭
一、海域使用权消灭的事由
二、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一节 地役权的概述
一、地役权的概念
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三、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二节 地役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地役权的分类
一、地役权的种类
二、地役权的分类
第四节 地役权的取得
一、概述
二、通过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
第五节 地役权的效力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供役地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节 地役权的消灭
一、地役权的消灭事由
二、地役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章 准物权
第一节 准物权总论
一、准物权的概念
二、准物权的类型
三、准物权与用益物权
四、准物权的取得
五、准物权的物权效力
六、准物权的消灭
第二节矿业权
一、矿业权的概念
二、矿业权的客体
三、矿业权的主体
四、探矿权的内容
五、采矿权的内容
六、矿业权的转让
第三节取水权
一、取水权的概念
二、取水权的主体
三、取水权的设立
四、取水权的优先权
五、取水权的转让
第四节 渔业权
一、渔业权的概念
二、渔业权的性质
三、渔业权的主体
四、渔业权的取得
五、渔业权的内容
六、渔业权的物权效力
第十七章 担保物权总论
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与人的担保
三、担保物权与金钱担保
四、担保物权与所有权保留
五、担保物权的社会作用
六、担保物权的类型
第二节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一、概述
二、主债权
三、利息
四、违约金
五、损害赔偿金
六、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七、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三节 担保物权与人的担保的并存
一、概述
二、解决方案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消灭
一、担保物权消灭的事由
二、担保物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章 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权的概述
一、抵押权的界定
二、抵押权的性质
第二节抵押权的取得
一、抵押权取得的概述
二、抵押权的设立
第三节 抵押权的效力(i)
一、概述
二、抵押权的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第四节 抵押权的效力(ii)
一、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权利
二、在抵押物上设立用益物权的权利
三、出租、出借抵押物的权利
四、转让抵押物的权利
第五节 抵押权的效力(iii)
一、抵押权的顺位权
二、抵押权的处分
三、抵押权的保全
四、物权请求权
五、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六、抵押权的实行
第六节 抵押权的消灭
一?抵押权消灭的事由
二、抵押权消灭的效果
第七节 特殊抵押权
一、共同抵押权
二、财团抵押权
三、浮动抵押权
四、最高额抵押权
五、所有人抵押权
第十九章 质权
第一节 质权的概述
一、质权的概念
二、质权的类型
三、质权的社会作用
第二节 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概念
二、动产质权的取得
三、动产质权的效力
四、动产质权的实行
五、动产质权的消灭
第三节 权利质权
一、权利质权的概述
二、票据质权
三、债券质权
四、存款单质权
五、仓单质权
六、提单质权
七、股权质权
八、基金份额质权
九、知识产权质权
十、应收账款质权
十一、其他财产权的质押
第二十章 留置权
第一节 留置权的概述
一、留置权的概念
二、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三、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系
四、留置权与抵销权的区别
?、留置权的分类
第二节 留置权的取得
一、概述
二、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三、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二、留置权的效力所及于标的物的范围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
四、留置物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
五、留置权与动产抵押权、质权的竞存
六、留置权的实行
七、留置权的消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