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21世纪经济管理精品教材·工商管理系列》以我国目前施行的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编写而成,通过案例引入的方法,在内容上以“经济相关的法律”为重点,在体制编排上结合了经济法体系结构,分别从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经济争议的解决几个方面,全面分析和介绍了经济法相关法律问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代理法、担保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会计与审计法律制度、经济仲裁、经济审判等内容。共五编19章;在论述时兼顾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以及最新修改的法律条文与实践。
《经济法教程/21世纪经济管理精品教材·工商管理系列》适合经管类和法学类的本科生、MBA、EMBA、法律硕士等学生和相关专业的研究生使用,也可作为经济法教学的辅助读物。
第一编 导论
第1章 经济法
1.1 经济法概述
1.1.1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1.2 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1.1.3 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
1.1.4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1.2 经济法的独立性
1.2.1 经济法的价值
1.2.2 经济法的理念
1.3 经济法的责任制度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案例讨论题
第二编 经济体主体
第2章 经济法主体概述
2.1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2.1.1 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2.1.2 经济法主体的特点
2.2 经济法主体的种类
2.2.1 经济法主体分类的主要观点
2.2.2 主要的经济法主体种类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案例讨论题
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3.1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3.1.1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3.1.2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3.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3.2.1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3.2.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3.2.3 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3.3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3.3.1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3.3.2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3.4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债务责任
3.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3.5.1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条件
3.5.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案例讨论题
第4章 合伙企业法
4.1 合伙企业概述
4.1.1 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4.1.2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4.2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4.2.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4.2.2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4.3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事务的执行
4.3.1 合伙企业的财产
4.3.2 合伙事务的执行
4.4 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4.4.1 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4.4.2 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
4.5 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4.5.1 入伙
4.5.2 退伙
4.6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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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五编 经济争议的解决
6.6.1 合同履行概述
1.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又称为债的履行,是指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以后,当事人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各自所负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可见,合同的履行应包括给付、履行和清偿,这样才能使合同关系终止。
2.合同履行的特征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特定行为。这种特定行为一般是指给付行为,如支付标的物、支付价款等。给付行为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前提,但是,仅有给付行为并不一定能实现合同目的。只有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合同目的才能实现。
(2)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在合同法律效力中,合同的履行是基本的法律效力。同时合同的其他法律效力都要围绕其展开。
(3)合同履行是致使合同法律关系终止的一个行为过程。如当事人在依法订立合同生效后,要使合同关系正常消灭,就必须通过合同的履行这一行为过程。6.6.2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或准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导合同履行并规范合同履行全部领域的行为准则,是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以及履行是否符合要求的基本判断标准。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民法基本原则和合同法基本原则上,且学者们对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的概括不一。因此,合同履行应遵循下面几个基本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的同时,仍存在例外情况。实践中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适用的情况有: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
(3)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
2.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即:①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与实际履行原则的区别和联系:①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全面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可见,全面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②全面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应包括以下两重含义:第一,按约定履行。如合同中规定一方交付50吨水泥,就不能只交付30吨;第二,履行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不能将50吨水泥延期交付,或交错地点,或交付质量不合格的50吨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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